药品转让,转卖闲置药品应怎么处理?

    添加日期:2016年8月10日 阅读:33601

    上网发帖转卖闲置药品

    “我去年12月购买了印度产的易瑞沙,给患肺癌的母亲服用,今年母亲辞世了。我感觉此药还是有一定效果的,母亲吃药后病情虽没有明显好转,但精神变得好多了。现在还剩下9瓶易瑞沙未开封,愿以1800元/瓶的价格转让。”1日,马鞍山市民郑女士在百度贴吧里发出此帖。9瓶易瑞沙,价值16200元。

    昨天,郑女士告诉记者,帖子发出几天后,就有一个自称“赵保义”的男子多次与她联系,表示想购买此药。

    现场交易被药监重罚3万

    与“赵保义”五六次电话沟通后,3月13日,应“赵保义”的要求,郑女士和丈夫将药品送到南京火车站。“赵保义”给了10800元购买了其中6瓶药。但当郑女士和丈夫刚刚完成交易准备回马鞍山时,突然被自称是南京市药监局和玄武区药监分局的人给拦住了,10800元被退还给了“赵保义”,9瓶药被没收。

    玄武区药监分局在后来开具的行政执法文书中称,郑女士和丈夫的上述行为是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销售药品的信息,并且在销售药品时被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因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上述药品9盒,罚款32400元。

    卖家质疑:是否“钓鱼执法”?

    10日,郑女士向南京市药监局提出听证申请。但仔细回味这件事,郑女士越想越觉得蹊跷和委屈。昨天,她向本报诉说了心中的三点疑惑:一是家中闲置药品不能对外转让,那么到底该怎么处理呢?二是“赵保义”是不是南京药监部门的“托儿”,南京药监部门是不是“钓鱼执法”?三是听证申请为什么迟迟没有反馈信息?

    昨天,记者就郑女士的疑惑对南京市药监局进行了采访。一位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根据现行法律,任何销售行为都必须经过批准。目前听证会还未确定,但会在举行听证会的前**通知郑女士。

    南京玄武区药监分局局长助理魏德华昨天则告诉记者,对于举报人“赵保义”的信息不可能对外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药监部门的“托儿”。魏德华说,郑女士是将家中闲置的药品拿出来转让,还是通过网络来经营药品,目前还在调查。

    责任编辑:芳芳    WWW.1168.TV    2016-8-10 15: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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