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8年1月12日 阅读:1646
1月10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关于鼓励创新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跨区域配送,推动药品第三方物流发展;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创新发展;规范实施现代物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综合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四川省在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也倒逼中小批发企业寻求转型发展,打造企业创新药品零售服务的模式,标志着四川药品流通市场迎来新时代、新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创新发展”中还明确,该省医药企业可以使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特殊药品除外)经营业务时,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运用国家部委认定的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实施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
众所周知,首营资料管理是药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自2017年下半年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推出市场后,包括湖南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天津市等多个省市的药监局均发布文件,支持本地的医药经营企业利用资质资料电子化交换的方式,开展上下游客户的资质审核以及品种审核等工作,并表示为了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与提高,明确所在省市的医药企业可以使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据媒体报道,目前“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已经在全国25个省市药监局和当地医药行业协会中进行备案,获得认可,并已经得到全国500多家医药经营企业注册使用。
2017年12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向该省各地级以上市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试点管理的通知》,明确该省医药企业可以使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2017年10月9日,河南省药监部门正式批复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药品追溯专业服务。
2017年9月6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在发给该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云南省医药商会《关于推进云南省医药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的函》中,明确该省医药企业可以通过线上办理首营资料。
2017年5月26日,湖南省食药监管局正式函复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支持鼓励在湖南试点推行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实施药品首营资料的交换和管理。
据39医药君了解,目前首营资料电子化管控系统已经在全国25个省市药监局和当地医药行业协会中进行备案,获得认可,并已经得到全国500多家医药经营企业注册使用。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真的能改变医药流通行业的痛点吗?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支持,在他们看来,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医药经营企业在进行首营资料管理时,就可通过“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这种新渠道,验证企业身份和相关资料(第三方征信系统识别)后,对GSP要求的电子资料进行实时传递,实时保存,既保障了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又杜绝了伪造资料的现象,降低质量风险。
同时,质量档案以电子数据形式传递和通过云端保存或存证,将大大地提升企业购销合法性审核的效率,加快问题处理速度,便于海量资料的储存和查找方便,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此外,新技术还能替代大量人工复印纸质资料,节省了大量的快递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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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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